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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名亨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卫生用品及金属制品生产、销售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江苏名亨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卫生用品及金属制品生产、销售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卫生用品及金属制品生产、销售项目阶段性 二、建设地点:宿迁市沭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205国道东侧、余杭路北侧 三、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四、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8日 五、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远军 联系电话:18811014433 通讯地址:宿迁市沭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205国道东侧、余杭路北侧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意见 附件2:验收监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