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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木制品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

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木制品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木制品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苏省沭阳县青伊湖镇湖湾村十三组

三、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四、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2月23日

五、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琼

联系电话:17315836606

通讯地址:江苏省沭阳县青伊湖镇湖湾村十三组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专家意见.pdf

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验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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